GB 10070-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点此下载, 仅用于交流
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
适用地带范围 |
昼间 |
夜间 |
特殊住宅区 |
65 |
65 |
居民、文教区 |
70 |
67 |
混合区、商业中心区 |
75 |
72 |
工业集中区 |
75 |
72 |
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|
75 |
72 |
铁路干线两侧 |
80 |
80 |
1. 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、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。
2. 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,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 dB,夜间不超过3 dB。
3. “特殊住宅区”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。
4. “居民、文教区”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、机关区。
5.“混合区”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;工业、商业、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。
6. “商业中心区”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。
7. “工业集中区”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。“交通干线道路两侧”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。
8. “铁路干线两侧”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
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